区残联成立以来,在区委、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上级残联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,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,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前沿优势,更新观念,发挥职能,扎实工作,努力开拓残疾人事业,在残疾人康复、就业、教育、文体、生活福利和扶贫解困等方面取得了成效。由于成绩显著,被国务院(省、市)残工委授予“全国(省、市)残疾人工作先进区”荣誉称号。
深圳市宝安区残疾人职合会(简称区残联)是融合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、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为一体的全区性残疾人群众团体。
主要职能为:
1.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及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研究编制本区残疾人事业中、长期发展规划,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
2.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,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,团结、教育残疾人,为残疾人服务,负责政府、社会和残疾人之间的沟通联系;
3.组织残疾人参加社会活动,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助残、扶残工作,协助政府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,广泛动员社会关心残疾人;
4.组织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、教育、劳动就业、文化生活、福利、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,改善残疾人社会生活环境和条件;
5.负责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;
6.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工作;
7.承担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。